亲爱的市民朋友,在踏春游玩时,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,禁止乱扔烟头、野炊、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。
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,需谨遵“十不准”。
不准放野火烧山、驱兽、驱蜂;
不准在林区烧山取暖、烧烤食物、烧饭;
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;
不准在林区烧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;
不准在林区熏鼠洞、蛇洞、兽洞;
不准在山边烧地坎、田埂;
不准在山内玩火;
不准放野火垦荒、烧牧场和柴场;
不准在夜间用火把照明赶山路;
不准在山边林内烧木炭、烧灰积肥。
同时,随着当前全国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,防疫也不容忽视。近期,我市已出现本土确诊病例,为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,现提出如下倡议:
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,非必要不聚集,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。出入公共场所配合做好验码、测温、登记等防控工作。
提高个人防护意识,坚持正确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“一米线”“公筷制”等良好卫生习惯。
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,勤洗手,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,用一次性纸巾或干毛巾擦手。
如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,做好个人防护,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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